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枝對台灣杉幼林生長及節癒合之效應

  • 公告日期:100-10-28
作者
羅卓振南、鐘旭和、陳燕章
出版年份
1988
關鍵詞
台灣杉、修枝、節徑、形率、樹冠級、癒合趨勢
摘要
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台灣杉幼齡林適宜之修枝年齡,修枝高度,以及觀察修枝傷口之癒合趨勢,以期生產無節大徑木,提高木材品質及經濟價植。供試林分為本所六龜分所試驗林第3林區之9年生台灣杉人工林,初次修枝每公頃暫定為1000株,修枝高度係以林木樹高為標準,將修枝高度定為樹高之(A)1/4;(B)1/3;(C)1/2;及(D)完全不做修枝處理等四種。本試驗施行於民國71年2月間,迄民國76年2月間調查修枝後5年之效應,結果要述如次:
1.9年生台灣杉幼林若行修枝,對林木之胸徑、樹高及材積生長均無顯著之影響,即使修枝高度達樹高之1/2時亦然。
2.本試驗探討之幼齡林,側枝節徑分佈位於0.2~2.5cm之間,修枝傷口於3年內均已癒合,修枝確能提高林木之品質生長。
3.枝條節徑級(ND)、(cm)與修枝傷口癒合時間(Y)、(月)之最適關係式為:Y=12.40+3.2857ND+2.6786ND^2,呈二次曲線上升,即節徑愈大,傷口之癒合能力愈差,需較久時間始能癒合。節徑位於1.6cm以下者,修枝傷口在2年內即可癒合。採用上式推算各節徑修枝傷口之癒合時間,若能配合林分之側枝發育狀況,即可釐定最適之修枝林齡。
4.癒合節之觀察結果顯示,節徑在0.6~1.7cm者,在修枝後第4年左右,年輪生長即趨於平滑,恢復正常生長,年輪寬度仍呈均勻。
5.未作修枝之林分,冠層下方之部份側枝約在10年生時即漸乾枯,然至15 年生時仍殘存而不自動脫落,致成死節,顯示台灣杉造林木實施人工修枝確實必要。
6.適宜之修枝高度必須配合林分之生長結構及生長速率,修枝林齡若欲提早,其強度應較保守,若於9年生修枝,則其強度可達至樹高之1/2處。
7.9年生台灣杉經修枝後5年,對樹幹完滿程度無顯著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