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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竹材之燒炭技術」技術移轉公告事宜

  • 公告日期:98-02-18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林試研字第0980000949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執行本所科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業界利用事宜。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62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成果項目:「國產竹材之燒炭技術」。
二、
本案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公告徵求業者,授權地區限台灣地區,不訂定授權期限。產學合作業者授權金為新台幣10萬元正,非產學合作業者授權金為新台幣30萬元正。
三、
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者)或其他團體。
四、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
五、
申請人擬用於建造土窯之土地,應依「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及「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之相關規定,申請林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後,始得申請本技術移轉案。
六、
有意願者,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
業者基本資料表。
(二)
公司設立登記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1份。
(三)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1份。
(四)
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影本1份。
(五)
本所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五)
農民團體、產銷班免附(二)及(三)款所需文件。
(六)
成立一年內之新公司免附(四)款所需文件。
七、
申請人經本所審查通過及雙方簽訂本案非專屬授權契約後,始得授權辦理本技術移轉事宜。
八、
所需申請表格資料,請至本所「全球資訊服務網」首頁(https://www.tfri.gov.tw),點選「公告訊息/技轉公告/」區,相關技術內容請洽詢本所林研究員裕仁;電話:02-23039978分機2621,Email:yujen@tf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