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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本所嘉義研究中心報廢財物乙批(公務機車)(已截止)

  • 公告日期:112-11-06
內容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物乙批。(公務機車)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2年11月27日上午10時0分在嘉義研究中心(嘉義市文化路432巷65號)3樓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 個工作天上午10時開標。
三、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2年11月24日中午12時止,在辦公時間(9:00-16:00)內,向本機關(05-2311730)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或於本所網站( www.tfri.gov.tw )自行下載相關投標文件,郵遞投標(請自行考量寄達時間)。
四、
投標人參加投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填具投標單:載明廠商名稱、標的物、投標金額、地址、電話號碼、投標金額應用中文大寫。
(二)
投標廠商應付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依法登記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等)」之証明文件之廠商。
(三)
繳納保證金:本廢品標售案保證金為0元整。
五、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11月10日下午2時於本機關大廳集合安排參詢(何雅齡小姐05-2311730轉分機235)。
六、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2年11月30日下午5時以前,至執行機關(出納)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七、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由得標人自 行負責運走標的物。清運完畢後,無息退還其依規定繳納之保證金。
八、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