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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窯燒製竹炭之技術」專屬授權技術移轉

  • 公告日期:95-06-02
內容
主旨 : 「土窯燒製竹炭之技術」專屬授權技術移轉。
依據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03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
一、
本技術擬專屬授權國內登記有案之農業相關機構、農機工廠、農機公司等,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進行製造、販賣與銷售。
二、
授權期限為1年,授權金為新台幣60萬元,不收取衍生利益金,付款方式依合約規定。
三、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一年內,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四、
擬參與技術移轉遴選之廠商,請檢具
(一)
業者基本資料表。
(二)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
營利(業)事業登記證影本。
(四)
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年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
(五)
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向本所提出申請,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定合約後據以實施。
(六)
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網站,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五、
技術移轉相關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
六、
申請人經本所審查通過及雙方簽訂本案非專屬授權契約後,始得授權辦理本技術移轉事宜。
七、
所需申請表格資料,請至本所「全球資訊服務網」首頁(https://www.tfri.gov.tw),點選「公告訊息/技轉公告/」區,相關技術內容請洽詢本所林研究員裕仁;電話:02-23039978分機2621,Email:yujen@tf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