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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研發成果「南洋紅豆杉台紅1號品種繁殖、栽培、枝葉採收與後處理技術」技術移轉業界利用事宜

  • 公告日期:111-07-22
內容
主旨:公告本所研發成果「南洋紅豆杉台紅1號品種繁殖、栽培、枝葉採收與後處理技術」技術移轉業界利用事宜。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8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成果項目:「南洋紅豆杉台紅1號品種繁殖、栽培、枝葉採收與後處理技術」。
二、
本案以非專屬技術授權方式公告徵求業者,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產品銷售出口地區不限。授權期限8年,新承接業者之授權金為新臺幣130萬元;授權屆滿再次授權之授權金為新臺幣117萬元,皆須外加營業稅;權利金不收取。
三、
授權對象:未限定資格或條件(應具備「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
授權標的:南洋紅豆杉台紅1號品種繁殖、栽培、枝葉採收與後處理技術(並且包含紅豆杉屬台紅1號品種權授權)。使用本技術進行台紅1號的繁殖、持有、種植、生產、收穫枝葉,枝葉粗加工與銷售、收穫物之輸出入、銷售。惟禁止販售種苗和禁止以繁殖為目的銷售枝葉。
五、
交付材料:
(一)
1,000株紅豆杉台紅1號穴盤分生苗(84孔長腳穴盤,長56.5*寬33.5cm,穴苗直徑4.0cm*高7.0cm,發根帶土,苗高約12cm)。
(二)
對於授權屆滿再次授權之廠商,則不再交付紅豆杉台紅1號穴盤分生苗1,000株。
六、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本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七、
有意願者,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
業者基本資料表。
(二)
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
(三)
公司設立登記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1份。
(四)
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或免稅證明影本1份。
(五)
自然人、農民團體、產銷班免附(三)及(四)款所需文件。
(六)
成立1年內之新公司免附(四)款所需文件。
八、
申請人經本所審查通過及雙方簽訂本案非專屬授權契約後,始得授權辦理本技術移轉事宜。
九、
所需申請表格資料,請逕至本所「全球資訊服務網」首頁(https://www.tfri.gov.tw),點選「公告訊息/技轉公告/」區進行下載。相關技術內容請洽詢本所吳副研究員家禎;電話:02-23316898分機108;Email:chiachen@tf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