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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研發成果「靈芝及假芝檢驗標誌之製作及樹病防治應用」技術移轉業界利用事宜

  • 公告日期:111-04-22
內容

主旨:公告本所研發成果「靈芝及假芝檢驗標誌之製作及樹病防治應用」技術移轉業界利用事宜。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8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成果項目:靈芝及假芝檢驗標誌之製作及樹病防治應用。
二、
本案以非專屬技術授權方式公告徵求業者,授權實施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新臺幣13萬元(須外加營業稅);權利金不收取。
三、
授權對象:未限定資格或條件(應具備「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
五、
有意願者,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
業者基本資料表。
(二)
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
(三)
公司設立登記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1份。
(四)
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或免稅證明影本1份。
(五)
自然人、農民團體、產銷班免附(三)及(四)款所需文件。
(六)
成立1年內之新公司免附(四)款所需文件。
六、
申請人經本所審查通過及雙方簽訂本案非專屬授權契約後,始得授權辦理本技術移轉事宜。
七、
所需申請表格資料,請逕至本所「全球資訊服務網」首頁(https://www.tfri.gov.tw),點選「公告訊息/技轉公告/」區,相關技術內容請洽詢本所傅春旭研究員;電話:02-23039978分機2654;E-mail:fch@tf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