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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研發成果「垂枝石松體外無性繁殖再生苗之增殖、馴化及利用技術」技術移轉業界利用事宜

  • 公告日期:107-07-09
內容
主旨:公告本所研發成果「垂枝石松體外無性繁殖再生苗之增殖、馴化及利用技術」技術移轉業界利用事宜。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4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成果項目:「垂枝石松體外無性繁殖再生苗之增殖、馴化及利用技術」。
二、
本案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公告徵求業者及自然人,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銷售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3年,授權金為新臺幣140,000元整(須外加營業稅),衍生利益金不收取。
三、
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者)且行業類別為盆景及其他花卉栽培業、農業合作社或具種苗業登記證之業者及自然人等。
四、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
五、
有意願者,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
業者基本資料表。
(二)
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
(三)
公司設立登記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1份。
(四)
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影本1份。
(五)
自然人、農民團體、產銷班免附(三)及(四)款所需文件。
(六)
成立1年內之新公司免附(四)款所需文件 。
六、
本案技術使用「垂枝石松及小垂枝石松體外無性大量繁殖方法」發明專利之一部分,發明第I386158號步驟9-12。
七、
申請人經本所審查通過後,簽訂技術非專屬授權契約後辦理技術移轉事宜。
八、
所需申請表格資料,請逕至本所「全球 資訊服務網」首頁(https://www.tfri.gov.tw),點選「公告訊息/技轉公告/」 區。相關技術內容請逕洽本所陳怡蒨助理研究員(02-23039978分機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