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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秘書室甄選臨時人員(已結束)

  • 公告日期:109-05-15
內容
一、
名額:秘書室甄選臨時人員正取1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亦得予以從缺)。另視甄選結果備取名額1名(備取名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名額為限)。
二、
報名日期:109年5月21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66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秘書室(採購)」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秘書室自僱臨時人員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僅採郵寄、親自報名,不受理考試當日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
三、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或碩士學歷資格。
(二)
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三)
肯學習、工作認真負責。
(四)
具有消防設備士證照或有政府機關(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工作內容:
(一)
會議室租借相關事宜、現場整備回復及相關設備維護管理。
(二)
租賃車輛及公務車管理。
(三)
管理水電費、電話費用核銷事項及處理相關業務。
(四)
辦公室之飲水機保養管理。
(五)
代理總機。
(六)
其他採購案(工程、財物及勞務)之請購及後續履約管理。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
經錄取後本所得依業務需要調整、指派業務。
五、
報名檢附證件:應繳之各項表件,請準備A4紙張影印之影本各1份,依序放置於報名表後,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一)
報名表1份,請以正楷填寫並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
學歷畢業證書。
(四)
其他符合甄試資格之證明文件。
六、
甄試方式:本甄試採面試方式辦理。(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本所視學、經歷或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七、
薪資待遇:大學學歷以新臺幣28,100元/月支薪;碩士學歷以31,700元/月支薪。
八、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由本網頁右上方檔案下載處下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徵選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九、
如有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本所秘書室,連絡人:賴又寧,連絡電話:02-23039978轉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