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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研發成果「牛樟種子苗培育技術」技術移轉業界利用事宜

  • 公告日期:107-11-23
內容
主旨:公告本所研發成果「牛樟種子苗培育技術」技術移轉業界利用事宜。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50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成果項目:「牛樟種子苗培育技術」。
二、
技術內容:
(一)
牛樟種子苗的省工育苗體系,包括適當的介質、水分控制、施肥管理、健化管理、基本病蟲害防治等技術,估計可以提高育苗率10~50%(視個別苗圃之牛樟幼苗遭受病蟲害程度而定),並降低育苗成本15%以上。
(二)
交付材料:提供承接技術業者學習本技術之200株高度60cm以上牛樟種子苗。業者如有建立種質園之需求,可於契約向林試所加購高度60cm以上牛樟種子苗(300元/株),並以加購300株為上限,惟實際可加購數依林試所當時可以提供數量為準。以上價格均不含苗木運送費用。
三、
本案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公告徵求種苗業者及農民,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銷售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2年;授權金為新臺幣9萬元(須外加營業稅);本案不收取衍生利益金。
四、
申請資格: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之法人或其他團體(且所營事業資料必須載有種苗業相關項目)、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農民。
五、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
六、
有意願者,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
業者基本資料表。
(二)
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
(三)
公司設立登記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1份。
(四)
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或免稅證明影本1份。
(五)
農民、農民團體、產銷班免附(三)及(四)款所需文件。
(六)
成立1年內之新公司免附(四)款所需文件。
七、
申請人經本所審查通過及雙方簽訂本案非專屬授權契約後,始得授權辦理本技術移轉事宜。被授權業者或農民於契約規定技術移轉期間如需進行種苗販售,應自行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
所需申請表格資料,請逕至本所「全球資訊服務網」首頁(https://www.tfri.gov.tw),點選「公告訊息/技轉公告/」區。相關技術內容請洽詢本所楊正釧博士;電話:02-23316898分機301;Email:yjc@tf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