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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福部已公告天然食用色素中包括植物碳,竹炭屬植物碳可作為天然色素,作為食品添加用,但須經800- 1000℃碳化。


    1. 衛福部於102年11月25日公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中之植物碳來源為「以木、纖維素、泥炭、椰子殼及果殼等原料,經高溫 (800- 1000℃) 碳化而製成之黑色粉末。」,而竹炭屬植物碳。

    2. 竹炭應符合天然食用色素之規格要求,如下:

      竹炭應符合天然食用色素之規格:砷-3ppm以下(以As計);鉛-2ppm以下;重金屬-40ppm以下(以Pb計)
      竹炭應符合天然食用色素之規格

    3. CAS林產品驗證基準,已將竹炭列為天然食用色素,其中包括檢驗項目、方法及基準等,已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60042831A號令修正發布公告。

  • 消費者使用竹炭片自製之竹炭水須煮沸後再飲用,應無食安之疑慮。


    1. 在CAS優良農產品林產品項目驗證基準中,竹炭已載明作為飲用水用。

    2. 飲用水用竹炭之用法,使用前須先煮沸約5分鐘並陰乾後,將適量之竹炭放入盛有自來水之容器,經12-24小時後即可使用,並經煮開後沖泡茶葉或咖啡。該竹炭水因已除氯,易滋生細菌,不宜放置過久。其功效為可吸附自來水中之異味與釋放微量元素(礦物質),並成為鹼性水,使飲用水質獲得改善。

    3. 竹炭在作為飲用水時,建議使用次數以10次為宜,使用完畢可將該竹炭敲碎後棄於花盆或花圃,作為土壤改良之用。

    4. 煮飯時於電鍋內放入竹炭係利用其吸附、釋放礦物質與遠紅 外線等功能,可使米飯口感佳且不易黃化,而非直接食用。

  • 在建議的劑量下食用牛樟芝沒有安全的疑慮。

    1. 牛樟芝是台灣民間傳統的藥用菇類,雖其食用年代已不可考,但未記錄有副作用的案例。

    2. 生技中心針對野生牛樟芝粉體進行三個月大鼠安全性試驗,結果顯示在三個月後對大鼠的血液生化反應與解剖觀察所有器官均正常,唯在高劑量下公鼠與母鼠的腎上腺及母鼠的卵巢有變大現象。其變大現象的成因仍在研究中。經由劑量的換算生技中心建議以60公斤重的成人每日食用量不要高於1.5公克的牛樟芝乾粉。

  • 紅豆杉的枝葉、樹皮和根皮因含有紫杉醇類的劇毒成分,故不可摘取其枝葉或樹皮做為日常泡水加酒精飲用,也不可以與肉類燉煮食用。

    1. 人類及家畜直接食用,會經胃酸分解釋出有毒成分。用酒精浸泡可溶出高濃度成分,危險性最高。如用水煮或與肉類燉煮也會溶出毒性成分,嚴重可致死亡。

    2. 紅豆杉枝葉與樹皮目前被提煉為抗癌藥物的化療製劑,主要治療卵巢癌與肺癌,需經醫師診療使用,不能當民間的藥草使用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