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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認證資訊

  • 公告日期:115-09-23
內容

為提升本國現有林業、園藝景觀及植病等樹木保護相關從業人員專業能力,以協助各級政府、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構)、工程機關或私人,維護森林以外樹木健康與城鄉綠化景觀,農業部依森林法第38條之6第2項規定,已於115年4月20日發布施行「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規定涵括樹木保護專業人員(簡稱樹保人員)之級別、具備能力及培訓考選之程序、合格證書核發等執行細節規定。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已於該署網站更新及整理完整訊息(包含教材、考選測驗科目大綱及參考題庫),請至該網站(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認證)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