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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所奉准報廢之財物乙批(報廢公務車1輛)(已截止)

  • 公告日期:103-07-07
內容
主旨:公告標售本所奉准報廢之財物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如附表。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3年7月22日上午10時正在本所(台北市南海路53號)3樓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 個工作天上午10時開標。
三、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3年7月21日下午17時止,在辦公時間(9:00-17:00)內,向本所秘書室保管(胡淑媛小姐02-23039978轉分機1103)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或於本所網站(www.tfri.gov.tw)自行下載相關投標文件,郵遞投標。
四、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所(胡淑媛小姐02-23039978轉分機1103)安排參詢。
五、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3年7月25日下午17時(開標日之次日3日內)以前至執行機關出納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由得標人自行負責運走標的物。
七、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所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