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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本所嘉義研究中心報廢財物乙批(已截止)

  • 公告日期:115-08-25
內容

主旨:公告標售本中心奉准報廢之財物乙批(廢五金、機械設備、電器及電腦資訊設備等),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9月8日上午10點在本中心(嘉義市西區文化路432巷65號)辦公室2樓會議室會場當眾開標。當天如因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 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開標。
三、
投標方式: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5年9月7日上午12點00分(截標日)前,於辦公時間上午 9:00~16:00,向本中心(電話05-2311730 轉分機330 龔先生;email:kkn@tfri.gov.tw)洽詢,或於本所網站自行下載相關投標文件,郵遞投標。
四、
投標人參加投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填具投標單:應註明廠商名稱、標的物、投標金額地址、電話號碼、投標金額應用中文大寫。
(二)
投標廠商應付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依法登記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或「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証明文件之廠商。
(三)
繳納保證金:本廢品標售案保證金為500元整,以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會或漁會之劃線支票(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匯票繳納。
五、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115年9月1日上午8點30分至本中心辦公室1F大廳集合,查看本案變賣之標的物及存置地點。若無法配合,請參考附表照片,恕無法隨時供查看。
六、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5年9月9日中午12點00分(開標日之次日)以前,至本中心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不扣抵價款,俟無待解決事項後退還);並於繳清貨款之次日起5日內(不含例假日)會同本中心相關人員赴現場,按現狀交付並完成標售標的物提領。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若得標人未於期限內繳交清全部價款者,則視為放棄得標。
七、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所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