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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訊公告

  • 公告日期:115-07-31
內容
一、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本所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1)予本所。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二、
本所依農業部115年7月29日農政字第1150142457號函辦理補助資訊公開,補助案件經核定後,將公告補助相關資訊(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