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16-11-21
木竹材鑑定
試驗檢測方法與標準:
- 欲申請木、竹材鑑定,申請人須先至林業試驗所林產業知識平台中下載鑑定服務申請書,填好申請相關資料,將待鑑定的物品切取厚度大於2公分,寬度10公分及長度15公分以上,竹筒或竹製品長度須15公分以上,與申請表一併寄送至林業試驗所。
- 由於不同屬或種之木竹材,具有不同色澤、氣味、紋理與細胞組織排列,因此可利用鼻、肉眼、放大鏡與顯微鏡等,配合檢索表鑑定要領,檢視木竹材橫切面組織構造特徵,鑑定其屬或種名。
- 鑑定人員在開始鑑定前,將樣品重新修整後,觀察其顏色、木理、木肌與橫切面等特徵,同時裁切適當尺寸的小試材,以銳利刀片修整橫切面,使用放大鏡及立體顯微鏡觀察其橫切面的組織構造。
- 當立體顯微鏡下仍無法正確辨識鑑定材種時,再製取1立方公分標準三切面小試材,以滑動式切片機切取各切面切片,經染色後製成臨時切片,以光學顯微鏡觀察記錄特徵並拍照建檔。
- 完成材種鑑定檢測後,詳列一份鑑定報告書,內容包括學名、商名及科名,函文回覆申請人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11-19